提升金融素养 抵制非法网络贷款
提升金融素养 抵制非法网络贷款
一、警惕陌生电话推销贷款和非法网络贷款
针对目前日益频繁、触手可及的电话推销及颇具创意的网络贷款推销,金融消费者尤其是消费需求旺盛的年轻人要注意警惕陌生电话推销贷款和非法网络贷款,在参与借贷前要逐一核对以下九条注意事项:
1.任何机构开展资金放贷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放贷业务。
2.中介机构或信息平台推荐的贷款业务,必须查清楚最终放贷机构名称及是否具备真实放贷资质。
3.个人借贷前需要明确自身是否有需求及自身已有的负债水平,越过28/36警戒线后要谨慎行事。
4.正确计算综合借贷成本,仔细询问除利息外的其他各项费用。
5.不存在免费或免息的贷款,莫因贪恋“小便宜”而掉入真正的套路和陷阱。
6.充分运用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例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异常情况。
7.充分运用我国金融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等)的官方网站查询受监管的机构名单,受监管意味着该机构必须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但并不保证该机构会完全合规地开展业务。
8.金融消费者要坚决远离两类不具有金融从业资格的机构:一是在国内不受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二是自称在境外接受金融监管的机构。
9.金融专业性强,涉及各类风险的管理,普通金融消费者要正确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多咨询身边熟悉的专业人士,多学习相关金融知识,看不懂的业务不触碰,没有说清楚风险点或看不透风险的产品要远离。
二、远离非法贷款小广告。
机构放贷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金融消费者要避免向非法的放贷机构尤其是没有资质的网络放贷公司借款应急。遇到有以下特征且主动找上门的所谓“放贷机构'或“信贷专员”要小心谨慎,多方确认后再行动:
1.对机构的真实身份含糊其辞,不愿正面回应或自称是正规银行贷款(或自称有合作)。
2.以各种噱头吸引客户,尤其是用“免费”“免息”“零利率”等套路误导普通金融消费者。
3.以“信息科技公司”或“贷款咨询”名义来放贷,实则是中介公司或违法放贷。
三、防范各种“看似无门槛”的贷款套路
1.借款成本要弄清
借款成本指的是包括利息和其他各种费用(如手续费等)在内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订)》的规定。当年利率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以下的,受法律保护;当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四倍一年期LPR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金融消费者尤其要关注利率之外的一次性费用,明白自己实际承担的成本。有的公司会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借款人要将因贷款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列入成本来计算自身的真实借贷成本。
2.年华利率
在金融行业中,一般使用年利率作为参考。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月息甚至日息的情形,月息和日息一般很难直观判断其利率高低,因此可以转换成年化利率。
大致可以用如下公式换算:
年化利率=月利率x12=周利率x52=日利率×365
换算后如果发现年化利率(加上其他因该贷款而产生的各项费用)超过LPR四倍的,应谨慎考虑,避免过度负债。
四、防范识别“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常见的“套路贷”包括三种类型:
1.“房贷”类套路贷
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2.“车贷”类套路贷
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者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3.“现金贷”类套路贷
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落入“套路贷”陷阱。产生各种“校园贷”“美容贷”“首付贷”等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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