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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世界投资者周” ——远离金融诈骗

发布日期:2021-10-12     浏览数:1397    分享到:

“2021年世界投资者周”

——远离金融诈骗

为不断增强投资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希望通过以下内容使广大投资者远离金融诈骗。

一、当前金融诈骗的特点与防范

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金融都面临着一个问题:在快速发展的金融创新环境下是加强监管还是适度放松,如何找到适当的监管力度使金融创新切实推进经济发展又不让金融诈骗有机可趁。近些年来全新的金融理念和金融产品正以空前繁荣的发展速度席卷我们的生活。从发展火热的股票基金到各类信托保险从P2P理财到小额贷款霎时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成为口耳相传的金句。

人人都在寻找投资机会,同时在部分网络和电台等媒体上仍然肆无忌惮地充斥着五花八门的金融投资产品广告。一些掩饰风险夸大回报的广告宣传与百姓旺盛的投资理财需求“不期而遇”不慎掉入陷进的投资者不在少数。近几年来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信息披露不足甚至“庞氏骗局”式的理财产品案例,已经成为隐藏在银行理财领域的隐形炸弹。虽然与“诈骗”有所区别,但是在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看来,这种区别也没那么大。

虽然我国政府前所未有地重视金融产业的创业与改革,但是当下的监管缺位,保障缺失也是无法回避的现实。种种金融乱象,金融诈骗事件理应让我们警示:当下的金融诈骗事件有何共同特点?如何在金融投资中有效辨别虚伪,防范金融风险?

二、金融诈骗的形式、特点及危害

(一)金融诈骗的形式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在金融领域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等,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其具体包括:

1、集资诈骗罪: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2、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金融票据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4、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5、信用卡诈骗罪: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新的诈骗手段均以事先掌握大量个人信息为前提,嫌疑人往往会通过非法手段购买或盗取这些身份信息,随后从中任意选择某个人,通过客服电话进行信用卡挂失,若刚好此人确为该银行信用卡客户,嫌疑人就会要求银行邮寄一张新的信用卡到其提供的地址,然后再用此卡进行恶意透支;或者嫌疑人以信用卡中心的名义向持卡人寄送《催缴通知函》、《紧急通知函》和《公安报案警告函》等伪造的银行文件,称“客户信用卡已透支消费,要求速到银行网点或邮局划拨缴款,如有疑问请拨打函件上联系电话”,进而再通过电话诱导持卡人泄露个人信用卡相关信息实施诈骗。

6、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它有价证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7、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二)当前金融诈骗的特点

1、金融诈骗的危害性大。

具体表现在涉及的犯罪金额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我国近年来金融诈骗事件频发,手段五花八门,犯罪金额动辄几百万、几千万、上亿元造成的损失惊人,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容易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2、金融犯罪形式日趋组织化和智能化

现今的金融犯罪主体知识化程度越来越高,他们通常具备很高的金融专业和计算机专业知识,熟悉金融活动的运动方式和各个环节特点,有的还会在作案前补足功课,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犯罪活动经过精密策划,一环扣一环,有组织,有分工,已经从传统的手工涂改、制作假单据、假汇票发展到如今的利用信用卡、手机短信、计算机、虚假电话等高新技术进行犯罪。

据人民网消息,电信诈骗发案率最高的案件类型是电话冒充熟人诈骗案件,其次是网购异常诈骗案件,而最新出现的诈骗类型是短信木马链接诈骗。今年5月23日,张某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这是前段时间聚会照片,很温馨,这是链接”。好奇的张某进入链接后出现一个安装按钮,点进才发现是一个木马程序,却无法删除,一天后,张某发现银行账户里的钱已经被转走。这种木马程序可在后台自动运行,并获取包括通讯录、手机银行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同时具有拦截短信功能,可直接拦截获取银行发给事主的验证信息,随后骗子便可通过网购或者转账的形式盗走事主的资金。

还有一个案例事主张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听起来对方的口音及年龄都与张先生的领导相似,并自称“我是老王”,让其第二天上午来办公室。次日上午,信以为真的张先生到办公室等候,此时对方再次与张先联系,称来了老领导,让张先生稍后等他电话,后来再次打电话给张先生,称需要给老领导拿3万元现金,并要求将钱装进两个信封,几分钟后该人又称现金不方便,要求向其提供的账户内转账,张先生按照其要求将3万元转入指定账户。事后经核实张先生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于是报警。

3.金融机构“内鬼”与“外贼”伙同犯罪

一般来说,没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参与,大多数的金融诈骗犯罪,尤其是一些大的集资诈骗和贷款诈骗案件都难以轻易得逞。从某种意义上,银行内部人员的受贿、玩忽职守甚至参与金融诈骗等涉案行为,是银行最大的被害要因。而且银行“内鬼”由于熟悉内部操作,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与其他犯罪相比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通常犯罪手段狡猾,有各种经济活动做掩护,犯罪后又有足够时间湮灭罪迹,而且不少金融诈骗案件具有较长的潜伏期,迟迟得不到揭露,使后续的金融诈骗的侦查带来不少困难。

    2010年12月6日,齐鲁银行在受理业务咨询过程中发现一个存款单位持“存款证实书”系伪造引发的案件。具体为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洁的妻子刘济源涉嫌货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涉案金额101亿元,其中涉嫌诈骗银行100亿元,涉嫌诈骗企业1.3亿元。其具体诈骗手法是肖洁“冒充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地在柜台后面,用刘济源私刻的中信行业务章,办理了在进账单等资料上加盖假印章的业务”。

检方指出,在诸城公司的财务人员到中信银行办理活期转定期业务前,刘济源对租房济南中信广场830房间紧急装修,装修模仿银行格局,有“银行柜台”和客人排队的“等候区”,有中信银行的宣传资料、档案袋、信封和有银行标识的纸杯。这个房间变成信银行的“大户室”,其公司几名员工穿上类似中信银行制服的服装,进行了两次紧急“彩排”。检方认为,这个“大户室”其实是刘济源、肖洁等人冒充银行职员进行诈骗的一个虚假场地。肖洁在庭审中表示,刘济源曾告诉她,他和中信银行在830房间合作建一个“大户室”,专门接待银行的 VIP (非常重要)客户。在该房间为她引见了叫“王健”的中信银行“行长”。“王健”的出现,以及“大户室”里中信银行标识,让她对“大户室”之说“深信不疑”。对于“伪造银行大户室”,刘济源供述,“已和企业领导和银行领导谈好了。”据刘济源供词,他装修“大户室”,银行高层是知情的。另据王健供述,刘济源帮银行拉存款,所以他帮刘济源装修“大户室,事后也获刘济源3000多万元好处费。据财新网报道,肖洁案的起诉书并没有显示,中信银行的王健和诸城公司的财务人员被另案处理。报道称,中信银行济南分行证实,王健确系该行员工,但并非“行长”,已因违规离职。而原定于2012年12月25日开庭审理的刘济源案,因“没有律师到庭未能进行”。检方共指控刘济源20项涉嫌犯罪事实,被刘济源涉嫌诈骗的企业包括阳光财险、阳光人寿、生命人寿、正德人寿等金融机构,亦包括枣庄矿业集团、淄博矿业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

从此案可见,罪犯在犯罪前大多经过深思熟虑,精心策划,犯罪嫌人往往为自己的诈骗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布置假现场,混淆视听,使被骗人信以为真,一步步落入圈套。从上述各种诈骗案例中,可以发现,每一种诈骗行为都是同一定的金融流通活动紧密相连,都反映着一定的经济关系,在一系列金融活动的流程、环节、阶段依次衔接、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形成一个完整的虚假的证据系列。

(三)金融诈骗的危害

1、对银行业的危害

金融是整个社会经济的核心。金融秩序被破坏,首先影响的就是银行业,最明显的就是造成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和坏账损失增加。另外,金融诈骗犯罪往往与其他犯罪交织在一起。许多金融犯罪,本身就是多种犯罪的结果,如行贿受贿、内外勾结、玩忽职守、贪污等。在金融凭证诈骗犯罪中,罪犯通常会伪造公司印章、伪造、涂改、变更金融票据。

2、对被害人的危害

金融犯罪的危害后果具有连锁性、放射性、渗透性。有的犯罪分子以其他刑事犯罪作为金融犯罪的手段。如在保险诈骗案件中,往往诱发杀人、伤害、虐待,以及其他方法,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人为地制造火灾、沉船、车祸等事故,以骗取保险金。有的金融诈骗犯罪直接引发其他犯罪的产生。如犯罪分子因分赃不均而杀害同伙。还有的犯罪分子集诈骗、绑架、抢劫等多种犯罪于一身。金融犯罪会毒害人们的思想意识,直接诱发他人犯罪。

3、对社会的危害

金融诈骗犯罪不仅造成了金融机构和相关经济主体的物质财产上的损失,而且会引发非物质性的危害后果,如市场准入方面的混乱、金融机构的信誉危机、金融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严重的金融犯罪会影响社会的安定,轻则伤害金融市场健康发展,重则激化矛盾导致社会动荡。打击金融诈骗犯罪不仅是一场未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经济斗争,更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打击和防范金融诈骗犯罪,保护社会资金有序运行,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具有现实性、紧迫性。

三、金融诈骗的防范措施和对策

(一)建立完备的金融法规和非刑事法律保护体系,完善金融刑事立法

要有效防治金融犯罪的发生,首先应重视与金融市场有关的非刑事法律的立法工作,其中首要的是制定完备的金融法规以规范金融机构的运作,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参与者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交易,逐步建立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市场运行体系。落实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遏制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同时完善金融刑事立法,为金融领域提供强有力的后盾力量。

(二)加强金融机构的内控,提高内部防范能力

所谓金融机构内控,是指通过事前预警和事后惩戒相结合的方法,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的职务或职能活动,以防范各类阻碍金融资产和金融信用工具安全、有效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过程。

    内控的对象不仅包括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还包括金融机构自身。内控本质上不是人对人的控制,而是法对人的控制。另外,正确把握效益与安全的关系,是做好内控工作的前提。因为,效益与安全通常是相互矛盾的。有些效益和利润具有高风险性金融机构外部的犯罪分子能否顺利实施犯罪,在相当程度上与金融从业人员是否合规经营,是否有意提供合作关系有关。因此,切实强化思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加强金融市场监管 

(三)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首先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必须做到执法必严、切实克服司法腐败,杜绝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等现象,严肃法纪,增加犯罪成本,以便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金融诈骗犯罪。

(四) 投资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1、避开投资陷阱的“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会等)的批准文书,并向监管部门核实真伪;二看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真实、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利诱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往往都是自己的本金。

2、11种情况的理财要当心

1)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得高额回报或预定床位、预存会费可拿收益的养老为幌子的;

2)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3)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慈善”“互助”“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4)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黄金、期货等为幌子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有的在境外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5)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6)公司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或公司高管是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7)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或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的;

8)要求缴纳投资款以现金方式,或者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转账的;

9)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10)赠送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11)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集聚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是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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